跳到主要內容
::: 網站導覽
:::

基督教神學研究所相關資料

本校立案後分設行政與學術單位,目前基督教神學研究所是本校學術單位唯一之研究所,本所設立之目的是為執行本校之宗旨「培育蒙神感召之信徒成為時代基督工人」所賦予之使命。為完成本所之使命,設碩士班,並分設神道學組及基督教研究組。神道學組以裝備教會牧養、開拓植堂及跨文化宣道之人才為對象,基督教研究組則以教會機構及職場宣道之人才為裝備之對象。
  • 宗旨:履行「上帝使命」(Missio Dei)為目的,培育學生成為有效的基督工人。
  • 使命:培育學生成為教牧及宣道的人才,使其具備整全人格、神學洞識、靈性修養、生命熱忱,以發揚基督信仰並服務教會與社會
  • 異象:以聖經真道、教會傳統、屬靈經歷和理性原則為根基,培育愛祈禱、勤行道、能講道、樂宣道、善領導的教牧與宣道人才。
  • 目標:依據本校之教育目標,本所之教育目標設定為「效法基督的全人成長、聖經為本的神學整合、教牧宣道的專業素養」。
  • 特色:以聖經為根本、以教會為處境、以宣道為使命,追求生命與學識的平衡發展。
  • 能力:四大核心能力:1.靈命實踐力、2.聖經詮釋力、3.神學整合力、4.教牧宣道力
 
 課程規劃
  •  課程結構
          1. 神道學組畢業須修畢92學分並完成教會實習12學分(含論文)
          2. 基督教研究組
畢業須修畢60學分。不需教會實習學分
          3. 碩士在職專班畢業須修畢42學分。不需教會實習學分
  
基督教神學研究所成員
所長 :劉光啟
秘書 :錢郁如
所教評會 :劉光啟 、查時傑、 魏世台
各委員會
教學委員會 :劉光啟、彭盛有、王觀惠、黃麗慧
論文委員會 :劉光啟、林汶娟、阮凱文、王觀惠
課程委員會 :劉光啟、洪詠茹、陳安安、黃麗慧、校友代表侯仲原及學生代表
(第一人為召集人)
 

招生考試
(一)組別
  • 神道學組-凡已在教育部立案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,領有學士學位,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,確蒙神感召有志擔任教牧或宣教工作者可報考。畢業須修畢92學分並完成教會實習12 學分,修業年限為3 年。
  • 基督教研究組-凡已在教育部立案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,領有學士學位,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,蒙神感召有志職場宣教或帶職事奉者(双職傳道、職場事奉、福音機構同工、教會內各類事奉同工、傳道人配偶)。畢業須修畢60 學分。不需教會實習學分。修業期限為3 年。
  • 在職專班碩士學位-凡已在教育部立案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,領有學士學位,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(同等學力相關規定請參見附錄二),蒙神感召有志職場宣教或帶職事奉者(双職傳道、職場事奉、福音機構同工、教會內各類事奉同工、傳道人配偶),因工作因素僅能於夜間或假日時段進修。畢業須修畢42學分。不需教會實習學分。修業期限為三年(至四年)。修畢規定學分(含論文)並通過學位考試者,頒發聖工碩士文學學位(Master of Arts (MA) in Christian Ministry)。
(二)報考資格
  • 事奉經驗:確有重生得救經驗,且受浸(洗)加入教會二年以上,具有事奉經驗,獲得教會及主任牧師推薦者。 報考教牧進修裝備科的考生,配偶需為基督徒。
  • 健 康:足以勝任聖工及學校繁重課業者。
  • 品 格:品德必須高尚,無不良嗜好,符合聖經所示聖工人員的品德條件。
  • 年 齡:廿歲以上(男性須役畢或免役證明)。
  • 神學立場:基本信仰之立場與本校完全相符:絕對相信全部聖經係神所默示,聖經內所載一切之教訓,如基督之神性,人類之墮落,因基督受死而成之救贖,賴主寶血而獲之惟一除罪大恩,以及基督之復活與再來等,均屬不易之真理,故當堅信持守,永不妥協。不以福音為恥,始終忠於基督。不為異端所屈,凡事仰賴聖靈,存謙卑果敢之態度,解釋並實行基督之教訓。
(三)考試時間(以下時間僅供參考,請依本校教務處正式公告為準)
  • 國外報名截止至2024年12月15日(請依照海外聯招會公告時間為準)
  • 國內報名截止至2025年3月14日
  • 考試時間為2025年5月2-3日
(四)考試科目
  • 筆試科目包括聖經、中文作文、英文、心理測驗(心理測驗不列入筆試計分)。(只要有一科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,不予錄取)*聖經科程度需加強者,於開學前必須參加聖經誦讀營。英文科:以NIV(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)新約聖經為準備範圍,以閱讀測驗及翻譯(英翻中)為主要出題方式。
    *英文科採通過與不通過,成績不列入筆試與總成績計算,但英文科成績必須通過方可錄取。如有托福(PBT500 分,CBT173 分,IBT61 分以上)成績證明,全民英檢通過中高級初試,多益600 分以上,或IELTS 5.5 分以上之成績證明,英文可免試。(以上成績需在筆試前提出兩年內之成績)
  • 考生按教務處所排定之時間準時到校口試,不參加口試者,視同放棄論。
  • 口試內容包括得救見證、蒙召見證、教會事奉經驗、學校教育、工作經驗、家庭背景、感情婚姻態度和狀況、人際關係及未來事奉展望。 筆試科目及口試各項成績未達本校訂定之及格標準,不予錄取。
*報名方式及同等學力資格認定等事宜,請洽本院教務處秘書林惠珊姊妹。
   地址:110台北市吳興街394巷1號
   電話:(02) 2723-8197 轉147林惠珊姊妹
    E-mail:acd@tbts.edu.tw
   傳真:(02)2722-4646        

 


回到網頁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