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館際合作規則

基督教台灣浸會神學院圖書資訊中心館際合作規則
 民國97年12月制定
 民國100年4月23日修訂
 民國105年8月12日行政會議通過修訂

 
一、宗旨
基督教台灣浸會神學院圖書資訊中心 (以下簡稱本中心) 為協助本校教職員生或合作圖書館讀者使用館際合作服務,制定館際合作規則 (以下簡稱本規則)
二、服務對象
    1. 本校的專兼任教師、行政同工、全修與選修生
    2. 與本中心有館際合作關係的合作圖書館 (以下簡稱合作館)
    3. 持有「台灣神學圖書館協會」館際合作證件的讀者
三、服務項目
    1. 館際圖書互借
    2. 館際期刊/圖書複印
四、相關規定
    1. 本中心對外申請的館際合作服務、收費標準、借閱期限或相關規定將依照各合作館的規定辦理
    2. 合作館申請本中心館際合作服務,將依照本中心相關規則辦理
      (1) 館際互借範圍:
以圖書為限,期刊、報紙、視聽資料、教師指定參考書等僅限館內閱覽的資料不提供外借
      (2) 借書冊數以10 冊為限,借期30 天;若該書無人預約,可續借一次
      (3) 圖書資料的寄送請自行負擔掛號郵資
      (4) 期刊影印:A4 /2元,郵資另計
          傳真:市內每張/5元,長途每張/10 元
      (5) 付款方式:現金或郵票擇一付款
      (6) 圖書逾期未還、遺失、損害等,依照本中心相關規則辦理
   3. 本中心與「台灣神學圖書館協會」 會員館的合作,依照協會與各館訂定之館際合作相關規則辦理
   4. 館際圖書互借或資料複印必須依照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
   5. 本中心讀者提出館際合作申請之前,請先查詢本中心館藏目錄,確定沒有館藏,始得提出申請
   6. 本中心讀者向合作館借閱之圖書,應自負保管責任。若逾期未還或遺失, 將依照合作館相關規則辦理罰款或賠償事宜
   7. 本中心讀者向合作館借閱之圖書,請在借閱到期日三日前將圖書與應負擔費用交至本中心。讀者亦可自行前往合作館歸還圖書
   8. 館際期刊/圖書複印請提供館員詳細之書目資料
五. 本規則經本院行政會議通過後,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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