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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室使用規則

基督教台灣浸會神學院圖書資訊中心研究室(區)使用規則
民國96年7月制定
民國97年2月修訂
民國98年7月修訂
民國98年11月24日修訂
民國105年8月12日行政會議通過修訂
民國113年1月10日行政會議通過修訂


一. 宗旨
基督教台灣浸會神學院圖書資訊中心 (以下簡稱本中心) 為便利本校專任與客座教師從事教學與學術研究,設立研究室(區),並制定研究室(區)使用規則 (以下簡稱本規則)
二. 申請資格
凡本校專任教師、客座教師,因教學、講道或研究上的需要,提出申請,得依本規則使用研究室(區)
三. 申請方式
申請者請向本中心索取申請表填寫或口頭申請辦理
四. 使用期限與使用時間
   1.使用期限:
一學年;八月~次年七月
  2.使用時間:
使用時間與本中心開放時間相同
     (1) 開學期間:
週一至週四上午8:00至晚間10:00,週五上午8:00至下午5:30,週六及週日不開放
     (2) 寒暑假期間:
週一至週五上午8:00至下午5:30,週六及週日不開放
     (3) 國定及校定假日不開放
     (4) 若有特殊使用需求者,請向本中心提出申請
五. 注意事項
1.本中心目前在三樓開放四間研究室,三個研究區(為半開放區域)提供教師教學研究需求使用
2.為使研究室(區)充份發揮功能,申請者請慎重考量使用的狀況。若非經常性使用,請申請研究桌或使用二樓保留區的座位
3.安息年的專任教師,若有研究上的需求需要使用研究室(區),仍可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 
4.若申請人數超過本中心提供的研究室(區)數目,將以抽籤方式決定
5.未經辦理借閱手續的圖書、期刊、參考書、指定參考書等,請勿放置於研究室(區)內
6.放置於研究室(區)的私人貴重物品,請自負保管之責
7.使用者每日使用完畢請關閉電源及門窗,維持研究室(區)的整齊清潔
8.使用期滿請將所有私人物品全部移出
9.本中心有清點、整潔、尋書等之必要時,館員可自行入內,使用者不得拒絕
 六. 本規則經本院行政會議通過後,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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